第七条 |
本行业协会会员一般为团体会员,凡在本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企业和与该行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经济团体,承认并遵守本章程,均可申请入会并由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表参加成为会员代表。同时,对于本行业具有较高声望和学术水平的专家,也可作为个人会员吸收入会,或担任协会领导职务。会员代表发生变化,须由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报行业协会秘书处备案,办理变更或退会手续。 |
第八条 |
申请加入本行业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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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拥护本行业协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行业协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行业协会的业务、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。 |
第九条 |
会员入会的程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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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调查核实和讨论通过;
(三)由本会发给会员证。 |
第十条 |
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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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本行业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及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;
(三)对本行业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四)优先获得本行业协会提供的信息、资料、培训和咨询等方面的服务;
(五)会员权利受到侵害时,有权要求提供帮助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 |
第十一条 |
会员的义务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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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及其各项规章制度,积极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,支持协会工作,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;
(二)积极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,执行本行业协会各项决议;
(三)提供本行业协会所需要的各种资料,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;
(四)对本行业协会不公开的数据、资料协助做好保密工作;
(五)维护本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;
(六)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。 |
第十二条 |
申请入会须按规定办理手续,退会应以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则视为自动退会。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具体办理会员入会及退会手续。会员退会后,不得分配本行业协会的共有资产。 |
第十三条 |
会员不履行义务、不遵守协会章程或有违法的行为,经理事会通过,可取消其会员资格。 |